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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中国金融法制的发展

作者:胡长兵改革开放金融法制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经济

摘要: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体制逐步转型,中国金融法制不断发展。在1980年前后的恢复阶段,农业银行等渐次重建,一些货币管理法规开始施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里,中央银行体制确立,竞争性的商业银行渐露头角;《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信贷管理制度改革,资金供给制取消。1993年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颁行,市场经济金融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05年起至今,金融法制的全面市场化展开,人民币区域化、民营银行试行等主题相继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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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金融

《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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