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取消后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作者:朱沛庆; 张美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计工作专业能力会计人员

摘要:2017年11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新《会计法》)正式施行。新《会计法》将原《会计法》中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订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这就意味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会计证”,多年来作为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必要条件,被彻底取消了。“会计证”取消后有几个问题值得引起我们关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北方金融

《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