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珊珊中国存托凭证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民事赔付
摘要:由于发行CDR涉及基础证券和衍生证券间的跨境转换、境内外两个或多个市场监管规则的差异,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性以及双重的冲突源之存在,当CDR境外发行人、境内存托机构及CDR投资者利益不一致时,投资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受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不法侵害。故通过事前信息披露义务的确立和境内外信息披露时间和内容上的协调一致,设置公平的民事赔付机制以保障CDR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和事后民事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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