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内蒙古中心支行呼和浩特商会宏观经济政策成员国政策变化
摘要: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定期与成员国进行磋商,了解成员围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对成员国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监督。基金组织与我国2016年年度磋商定于2016年6月1日至14日先后在上海、内蒙古和北京举行,并形成国别磋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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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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