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作者:李向; 刘海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建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发展水平违法犯罪活动经济金融秩序

摘要:一、现执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一)《现金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制定的背景已发生变化,已不能满足现时需要。《条例》是198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当时是改革开放初期,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经济发展水平低,主要任务是通过现金管理来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的需求、抑制通货膨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经济水平的进步,《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需要,支付系统、支付服务方式、支付工具都得到了很大的创新和推广,现金管理的主要目的已拓展为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但《条例》并未涉及到这项内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北方金融

《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