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丽梅农村信用社贷款成因非法手段有效证件内部人员借款条件借款人
摘要:据调查,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虚构借款人或假冒“借款人”名义,以私刻假名章、制造假证件或盗用他人有效证件等非法手段套取贷款,即冒名贷款;二是在他人知情或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获取贷款,即顶名贷款;三是信用社内部人员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采取冒名、顶名的手段为不符合借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贷款,即串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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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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