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永光; 格日勒图房地产抵押贷款商业银行潜在风险土地使用权抵押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出让附着物抵押物
摘要:(一)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的法律潜在风险。一是《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正是基于此,银行往往认为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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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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