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春胜; 周维贷款公司风险金融部门规章制度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
摘要:一是监管不到位.制度约束性差。目前国家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尚未有明确的金融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监管.政府金融办虽有监管之权,但其侧重于抓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缺乏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本金变动、贷款对象、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等合规性方面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业务运作完全处于自我约束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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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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