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白雪梅; 李文君; 宋福田农村金融体系生态环境建议民间金融合法化农村合作基金会非法金融机构自身特点市场体系主体参与
摘要:(一)新农村金融体系要防止金融缺位,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农村金融体系应该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开放性市场体系.各主体依据自身特点服务于不同客户的多层次需要。目前的现实是,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因为不具合法化,只能进行“地下活动”。如一度出现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因政府部门推动,偏离办会宗旨.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金融机构而清除出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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