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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巴塞尔协议的对策思考

作者:荆向阳新巴塞尔协议资本充足率海外资本市场银行资本金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产权制度次级债券

摘要:(一)提高资本充足率。同其他任何企业一样,银行资本金的补充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是自身积累,包括银行利润留存和计提一般准备金;二是外部融资,包括注资、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发行长期次级债等方式。从短期来看,首先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可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另外,在细算成本的基础上适当放债也可提高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可向中央银行申请发行长期金融债券来增加资本金,此外,还可考虑向海外资本市场发行次级债券来补充次级资本,改善资本结构,从而提高资本充足率。从长远看,资本充足率的提高不应单独采取一种方式来补充资本金,各种方式各有利弊,这就有赖于我国商业银行通过综合化改革,解决单一的国有产权制度与财政注资能力不足、金融管制与盈利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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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金融

《北方金融》(CN:15-1370/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金融》旨在探讨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为实践服务、货币金融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办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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