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桂军农村留守儿童媒介使用教育分析现状户籍制度共同生活年龄界定城镇化进程
摘要: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化结构以及由此衍生的相应的福利保障的缺失,工作、生活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农村的家中,成为留守儿童.本文采取全国妇联(2013年)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界定,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年龄界定在18岁以下(0-17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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