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俊外贸公司国际货物出口影响担保责任特定购销合同担保义务货物买卖
摘要:在中国的出口主体中,外贸公司占据了相当比重。而外贸公司的出口中,除去部分外,多数出口行为是通过生产企业与其签订购销合同,购买其货物,然后再以公司名义出口至国外进口商,而外贸公司从中获取差价。此时,外贸公司的地位就是一个中间商。作为卖方,外贸公司应对其交付货物的品质承担担保义务,也就是说,应该保证其出售货物的品质符合合同及相关要求,而在国际货物的买卖中,品质是货物买卖的重要条件,对于卖方的这种品质担保义务,几乎各国国内法以及相应的国际公约中都有所规定。例如,大陆法国家对此一般使用瑕疵担保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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