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取得制度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采矿权使用费有偿开采制度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地质工作
摘要: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实行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政策等相关措施正在陆续出台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日前表示.由于矿产资源不可再生,今后,国家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大力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历史上无偿取得矿业权者要补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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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经济》(CN:15-115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北方经济》恪守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秉承独立、公正、客观、超越的办刊方针,致力于为相关学科领域的思想睿智、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的青年学人搭建一个先锋性的学术平台。具有政策性、权威性、指导性在各级党政部门、企业界、学术界及大专院校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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