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檬国际商事仲裁私密性保密性保密性的弱化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的保密性一度同私密性相等同,导致保密性一直被认为是商事仲裁不言自明的特性。然而近年来,由于学界认识到保密性与私密性之间的分别与界限,保密性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受到了冲击与弱化。英国、法国的仲裁法从承认默示保密规则到强调保密需要明示;澳大利亚、瑞典、美国的仲裁法在初始即不承认默示保密规则的存在,认为保密性的来源是仲裁双方的合同约定;而香港地区、新西兰以及中国大陆的立法实践也表明,尽管保密原则仍然存在,例外却在不断增加。以上种种都表现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保密性的弱化趋势。本文即通过对相关案例与法条的梳理,展示保密性弱化的表现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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