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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去行政化”的两种模式

作者:蔡元培仲裁机构去行政化

摘要:《仲裁法》实施以来,我国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和独立性有了较大提升,但是仲裁机构的行政化作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顽症仍然存在。我国仲裁机构的行政化既有当时立法环境的影响,也有实践中部门利益的因素。在仲裁法修改之际,针对仲裁机构如何"去行政化"这一问题,我国学者进行了广泛的讨论。本文通过研究仲裁机构"去行政化"的两种典型模式,即"民间化"模式和"法定机构"模式,充分分析两种模式各自的特点,从而明确每种模式的利弊。只有立足于中国的本土实践,尊重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仲裁机构改革才会有所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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