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川生; 王倩; 李显冬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生效预约缔约过失责任法律责任采购合同
摘要:由于对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到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其违反约定义务时的法律责任的认定。故而,如果招标采购合同在该阶段成立未生效,责任方则仅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是如果认定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采购合同即业已成立并生效,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北京仲裁》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省级期刊
人气 23935 评论 51
部级期刊
人气 23583 评论 48
人气 20491 评论 43
统计源期刊
人气 20485 评论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