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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作者:宋连斌仲裁庭各方当事人首席仲裁员仲裁法仲裁规则国际仲裁新加坡仲裁程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

摘要:(第三版,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适用范围及解释(一)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视为已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和管理仲裁。本规则与当事人不能自行减损的仲裁准据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中。"裁决"系指仲裁庭对争议实体事项作出的决定,包括临时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或者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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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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