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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仲裁员学会会员职业与行为道德准则(2007年1月)

作者:黄雁明(译)行为准则道德准则会员学会争议解决程序仲裁员职业适用规则

摘要:I、引言A.本《行为准则》系依据学会的内部章程公布,列明会员作为中立者在任何争议解决程序中必须遵守行为规范的最低标准。违反本准则,构成内部章程第15.2(2)规定的专业不当行为。B.本《行为准则》规定了道德指引,不构成任何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的部分。c.本《行为准则》的宗旨不是为了否决或取代任何争议解决程序的适用法律或适用规则,不是为任何争议解决程序的司法审查设立新的或附加根据。如果本《行为准则》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与任何争议解决程序的适用法律或适用规则不一致,会员须遵从适用法律和/或适用规则。D.无论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何处进行,本《行为准则》须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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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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