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莉对方当事人仲裁协议司法监督国内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协议效力仲裁庭仲裁机构管辖权异议
摘要:现代仲裁已经发展成一个相对自足的制度体系,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规定、运作方式、价值目标和文化内涵。但是作为一种民间性的争端解决方式,仲裁的结果是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这就必然需要拥有国家强制力的法院的支持和协助,而且其健康发展更是离不开法院的司法监督。正因如此,如何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一直是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作为一名对仲裁怀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笔者有幸于2003年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其间接触到了法院对北仲进行司法监督过程中所作出的一些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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