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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价值的衡量

作者:王磊价值衡量不可通约性个案场景法律论证法的确定性

摘要:法效果妥当性的达致,非利益的比较而在于法价值的权衡,法价值的判断才是利益衡量得以正当化的基础。价值衡量需要厘清价值的不可通约性与不可比较性乃不同内涵的概念,不可通约性并不必然导致不可比较性,不可通约的价值在个案场景下可以予以比较衡量。法价值的衡量实质上包括“结论发现”与“结论证立”两个层面的内容。通过明晰权衡框架与引入法律论证理论达致结论的妥当性与衡量的客观性,从而实现法价值衡量的理性。此外,对法之确定性概念的明晰可以得出“价值衡量与确定性并非必然的矛盾关系”这一结论,价值衡量乃法律适用过程中必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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