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共谋共同正犯”——一个多余的法范畴

作者:坚共谋共同正犯支配型共谋对等型共谋间接正犯犯行支配

摘要:对于参与共谋者,最终没有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应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存在很大争议。日本判例创设了"共谋共同正犯"的范畴来解决未着手实行的共谋者的共同正犯性。释义学也肯定这种做法,但一般性地承认共谋共同正犯存在诸多问题。共同正犯是一个类型概念,应该将以"共谋"的共同参与区分为支配型共谋、功能型共谋与协同型共谋,相应确定不同的参与人类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北大法律评论

《北大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