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不孝子女共同生活儿媳媳妇死后
摘要:问: 柳大妈丈夫早逝,独生儿子病逝以后,为了帮助儿媳照顾年幼的孙子,她卖掉自己的老屋搬去与儿媳共同生活。随后,她与儿媳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儿媳妇负责她的养老,她卖房的30万元钱,由儿媳保管,她死后归儿媳所有。没想到儿媳妇拿到钱后,逐渐对她冷淡起来,不仅经常给她吃剩饭,对她生病也不管不问,有时发生争吵甚至推搡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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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CN:65-1052/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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