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消费者电动车交通事故法律责任机动车车辆自行车经营者
摘要:近年来,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骑行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的现象屡次发生,由此骑行者也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对该种车辆的性质及经营者销售该种车辆是否属于欺诈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驾驶人的相应赔偿诉求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宣判了一起此类案件,消费者最终获赔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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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CN:35-1256/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全与健康》始终秉承“科学·责任·向导·服务”的媒体精神和“心系社会安全、关注大众健康”的办刊宗旨,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安全发展工作为重心,立足福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服务企业和社会经济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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