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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整改隐患负责人被判消防责任事故罪

作者:佚名消防责任事故罪负责人火灾事故隐患整改犯罪行为消防机构公安机关

摘要:火灾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火灾事故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火灾当事人有可能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处理火灾事故的同时,还承担打击部分与火灾有关的刑事犯罪行为的职责,具体分别是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也就是俗称的“两案”办理。本期将推送一则案例,该案同时涉及了上述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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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健康

《安全与健康》(CN:35-1256/R)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全与健康》始终秉承“科学·责任·向导·服务”的媒体精神和“心系社会安全、关注大众健康”的办刊宗旨,以海峡西岸经济区安全发展工作为重心,立足福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服务企业和社会经济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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