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控制管理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电器电子信息产品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摘要: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前身是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后适用范围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器电子产品",此外还扩大了这些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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