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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没收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黄自强特别没收主体客体诉讼时效

摘要:特别没收相对于没收财产刑而言,其范围包括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与依据相当性原则所确定的供犯罪所用的财物。特别没收的决定权为人民法院。作为一种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同样适用诉讼时效。当特别没收不能时应当对其作出法律上的评价,而不是继续迫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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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季刊)创刊于1982年,由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安庆师范大学主办,CN刊号为:34-1328/N,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面向高校理工科师生、自然科学工作者,主要刊登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与电子信息技术、机械与自动控制、化学与材料科学、计算机与通信技术、资源与环境科学、生命科学及相关基础学科领域的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技术研发等最新研究成果,择优发表新兴学科领域的专题综述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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