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培训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开采活动煤炭资源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矿务局
摘要:为便于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准确理解、掌握和使用《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现将部分条款说明如下:1.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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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监督》(CN:45-1321/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全生产与监督》是直接为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服务的综合性科技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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