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复美(编)个人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救广西平安违章指挥从业人员
摘要: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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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监督》(CN:45-1321/T)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全生产与监督》是直接为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服务的综合性科技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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