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晨宇清朝卫所裁并康熙
摘要: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朝建国之初,在军队编制上,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明中后期卫所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继顺治之后,康熙一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作为康熙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一个阶段,康熙元年至二十五年,共裁并卫所一百九十一个.其中,康熙元年、五年、七年和十七年是卫所裁并的高峰.卫所裁并较多的政区是江苏省、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广东省与湖南省,康熙五年福建省与广西省卫所全裁,康熙十年贵州省的五个实土卫所被改置为县.这一时期的卫所裁并为之后大规模地改卫所为府厅州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