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哲畅世贸组织成员方权利之辩权利风险权利保障
摘要:尽管当初中国“稀土案”的最终裁决令人惋惜和遗憾,也改变了中国限制自然资源出口的相关措施,但在尘嚣平静之后却不难发现,中国作为WTO成员方在裁决中被否定了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3条引用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权利。这一裁决看似只是约束了当事双方的经济行为,却由于DSU裁决具有借鉴先例之传统,裁决之影响在于必然会引起成员方在WTO体系中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提高权利风险。尤其是在相关协定之间尚未明确彼此关系的前提下,成员方的权利保障显得格外重要,需要基于分析引起当前权利风险的缘由,探寻权利保障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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