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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法律问题研究——以全国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为背景

作者:宁翰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法律规则体系

摘要:农村是我国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以来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其改革的成败决定了我国未来的经济走向。2015年2月,全国人大会常委会以决定形式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县(市、区)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部分试点县(市、区)已经颁布了改革方案或有了交易成果。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是农地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进行该项试点的区域所取得的经验及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尚处于改革筹备中的地区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文章意在于总结已有的改革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继续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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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CN:34-131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注重学术性、理论性、探索性,主要刊登公共管理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当代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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