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长利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农业保险法财政扶持
摘要:国外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的构成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业相互保险社、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组织体系尚不健全,农业保险立法严重滞后,国家财税扶持措施不完善,尚未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应尽快制定农业保险法,明确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社等组织形式作为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主体。完善国家财税扶持措施,尽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广泛动员农村基层各方面力量,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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