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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民营药业的三重管控措施

作者:王洪伟; 盛邦跃明清时期民营药业药业管理假药防控药业史

摘要:中国古代药业可分为官营和民营两大系统。明清时期对民营药业的管控主要体现在自我管控、同行管控、政府管控三个层面。药行药店通过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精心选取地道药材、重视鉴别药材真伪、依方依法炮制药材等进行自我管控。药业行会通过统一评定药材价目、规范度量衡、管控药品质量等进行同行管控。政府通过编订药品规范、审批药行资格、制裁欺诈行为等进行政府管控。通过三重管控,民营药业实现有序运行和平稳发展。当前提高我国药品安全水平,亦可从三个层面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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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史学

《安徽史学》(CN:34-1008/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徽史学》主要刊登安徽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涉及对安徽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研究,非安徽籍的重要历史人物对安徽的影响等方面。杂志始终坚持学术性、高品位的宗旨,获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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