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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两级地方自治中的官治与自治模式

作者:刘伟 苏明强清末城镇乡府厅州县地方自治官治

摘要:清末地方自治包括府厅州县和城镇乡地方自治两个层级,并建构了两个层级不同的官治与自治模式,即在城镇乡一级实行"以自治辅助官治",而府厅州县则实行"自治与官治合并"之制度。两种模式都借鉴了日本自治制度,但都有所不同。就清末城镇乡地方自治的运行来看,由于地方自治章程赋予官府监督自治之权,也由于自治团体为谋求地方利益,常常也会与官府对立,所以,官治与自治常常处于矛盾冲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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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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