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尔康清代宗族自治性互助性宗法性
摘要:清代的宗族具有大众性、自治性、互助性、民主性、宗法性、依附性诸种特性,概括地说她是含有宗法成分的自治性互助团体。她的宗法因素,不能夸大为"宗法性质";宗族自治、互助的功能,适应了民众生存生活的需要,起着积极的社会作用,应予肯定和尊重;宗族文化中的互助精神、自治意识、亲情意识是宝贵的中华精神文化遗产,为建设当代社会文明的有益资源。在20世纪,激进力量对宗族的否定,乃至取缔的态度,视为天经地义,但是作为历史则是可以、需要重新研讨的对象。尊重历史,还原宗族历史的本来面貌,乃必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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