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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秩序和权势重建的努力:1927年后的民国乡村

作者:翁有为民国时期1927年中国共产党领导辛亥革命前法律乡村权势秩序

摘要:辛亥革命前中国农村没有大的社会变动,但辛亥革命后中国农村出现了不小的持续性的变动。这一变动除了我们通常所说的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和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土地革命外,还有我们通常所称的“民国土匪问题”。土匪成为一个严重的特殊社会问题,应自民国始。余子道先生在英国学者贝思飞著《民国时期的土匪》中译本代序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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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史学

《安徽史学》(CN:34-1008/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徽史学》主要刊登安徽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涉及对安徽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研究,非安徽籍的重要历史人物对安徽的影响等方面。杂志始终坚持学术性、高品位的宗旨,获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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