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宝良明清无讼好讼法律观念司法实践
摘要:明清两代正处于一个社会的变迁时期。若以法律诉讼为视角,社会史层面确乎发生了巨大的转向,亦即从"乡土社会"逐渐向"好讼"社会转变。于是,"无讼"的理想与"好讼"的现实必然产生冲突。其冲突的结果,则使明清两代的学者与官员对"无讼"重新进行理性的思考,认定"无讼"并非是一种无为而治的理想世界,而是通过具体的"听讼"过程而达到司法公正。随之而来的则是"息讼"观念的流行,以及"息供"、"省词讼"一类司法实践行为的普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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