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乃华徽州文书土地房屋产权确认清代民国
摘要:本文以清代以来遗存的徽州文书为研究对象,探讨当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凭证如佥业票、买卖典当赤契遭兵燹、火灾、水灾或其他原因损毁后,作为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个环节,怎样进行所有权的重新认定和补发凭证的,并对这一过程做了一些分析研究。认为:清代徽州对无契土地管理处于民报官理阶段,民国初期以后对无契业户管理逐步受到重视,建立了一些制度,并不断地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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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史学》(CN:34-1008/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徽史学》主要刊登安徽历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涉及对安徽重要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研究,非安徽籍的重要历史人物对安徽的影响等方面。杂志始终坚持学术性、高品位的宗旨,获得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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