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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法》第19条第4款的解析及商标机构权利的保护

作者:石晓慧商标法商标注册未注册商标

摘要:我国《商标法》第19条第4款的最初立法目的与文义解释的结论存在冲突,如何理解尚无定论,对该条款如何解释涉及商标机构能否为自用而申请商标注册的问题。坚持文义解释优先符合法律解释的原则,也能间接维护此条款背后的立法目的,而对于商标机构如何维护其商标权利的问题,按照其商标驰名程度大小有不同的保护路径,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可以找到解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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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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