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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履行不能

作者:时明涛履行不能履行障碍客观不能

摘要:履行不能乃比较法上的通行规则,各国均通过立法或判例加以确认.大陆法系一般将履行不能视为债务不履行的重要类型之,并附加可归责性的要求以平衡契约双方的利益.普通法由最初的严格责任发展到逐步承认各种类型的履行不能,将其视为免除继续履行义务的免责事由之一.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法律不能、事实不能、金钱不能等履行不能之具体类型,还应通过解释论确立履行不能的可归责性要件.将事实不能解释为包含客观不能、经济不能、人身不能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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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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