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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现状与前景

作者:梁婧雯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债权人保护

摘要: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无疑是近十年来我国立法在专业服务机构组织形式上的一大创举。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优势在于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小众化的主要原因是设立条件较高、关于法律责任承担存在错误认识等。解决之道是:建立“直索责任”规则;改良律师事务所年检制度;完善法规,政策支持。如此,特殊的普通合伙制中国律师事务所则必有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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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CN:34-1247/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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