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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犯罪及其刑法治理

作者:马燕 陈治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治理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罪,并最终定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刑法在社会管理上的创新。这就使得入罪前有着极大争议的“恶意欠薪”在入罪后成为运用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大胆尝试,也使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为运用刑事手段“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大胆探索。在正确理解及适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同时,综合多种手段共同解决“欠薪”的社会问题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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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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