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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再思考

作者:蒋巍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举证责任前置程序

摘要:《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本文批驳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罪有违刑法不得已性原则”的观点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或诈骗罪”的观点,解读了《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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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季刊)创刊于1980年,由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主办,CN刊号为:34-1171/G4,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办刊宗旨:开展学术研究,展示学术成果,繁荣科学文化,促进社会发展,贯彻“双百”方针,开展学术争鸣,立足安徽,面向全国,着眼电大,服务社会。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现已更名为《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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