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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合同契约与民间合约关系

作者:刘道胜合同合约关系明清徽州

摘要:传统合同是在原始契约——“判书”使用了很久之后出现的。遗存的徽州合同契约从性质上可分为“议约合同”和“禁约合同”两种主要类型。明清时期,合同契约广泛存在于徽州民间社会,并成为调节基层社会关系的重要途径。明清徽州民间合约关系的存在具有深厚的社会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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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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