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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公法保护历程述评——以美国信息隐私权、德国信息自决权为中心

作者:张娟信息隐私权信息权利隐私权保护人性尊严个人信息保护政府传统一般人格权隐私权法个人隐私权

摘要:<正>20世纪60年代,随着计算机的运用和网络技术的发达,人类步入信息社会。信息革命改变了人类的社会生活,也加速了政府传统治理方式的变革。凭借发达的科技,政府的信息处理能力无所限量。政府高度依赖机关间相互合作、信息比对和信息快速处理的结果,将使个人符号化与透明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与政府信息处理能力相形对照,个人事实上已被物化为数据库中以数字或文字为载体的微小客体。由此衍生的问题是,个人对其信息应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政府公权力高效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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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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