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湘乐; 杨辉著作权立法集体管理经常居住地网络著作权复制权网络音乐数字版权网络服务商广播权集体组
摘要:<正>传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制是建立在国家领域基础上的,著作权人成为其国籍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后,其作品就被纳入该集体组织的"作品目录"(repertoire)。为了开发非本国的作品目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通过"相互代表协议"(reciprocalrepresentation agreements)~①进行合作。但是,相互代表协议很难实现"无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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