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欢欢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法律师事务所德国民法典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解除权合同自由商
摘要:<正>一、"广告邮件"案——问题的提出原告甲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被告乙是一家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丙是该公司的负责人。2006年2月22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一个电子邮件。在邮件中,被告向原告提供了一份由其制作的"商业新闻"。该文件有15页,涉及一些投资者的相关信息。2006年2月2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警告函,要求其给予解释。被告不仅拒绝解释,而且表示要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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