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的关系——基于德国法的视角

作者:曹欢欢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法律师事务所德国民法典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解除权合同自由

摘要:<正>一、"广告邮件"案——问题的提出原告甲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第一被告乙是一家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丙是该公司的负责人。2006年2月22日,被告向原告发送了一个电子邮件。在邮件中,被告向原告提供了一份由其制作的"商业新闻"。该文件有15页,涉及一些投资者的相关信息。2006年2月23日,原告向被告发出警告函,要求其给予解释。被告不仅拒绝解释,而且表示要继续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