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论我国工业事故赔偿体系的完善

作者:刘斌事故赔偿工业事故工伤保险大型煤矿过错责任原则小型煤矿赔偿数额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商业

摘要:<正>引言工业事故并不是一个有着严格内涵的概念,泛指在工业生产运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灾害。一直以来,工业事故的阴影在我国的工业生产中挥之不去。鹤岗矿难、王家岭矿难等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发生的矿难,不断挑战国民的神经。2009年,山西省在全煤炭行业实行大煤矿整合小煤矿的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小煤矿得到遏制。国有大型的煤矿无论是在资金、技术方面,还是在管理方面,都理应比小型煤矿更加安全,但是,国有大型煤矿不断发生的矿难却提供了太多的反证。在工业事故治理问题上,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安徽大学法律评论》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半年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