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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必要性分析

作者:王吉文海牙公约国际社会互惠原则商事活动外国法院实际联系原则司法协助司法合作不方便法院原则

摘要:<正>2005年6月30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是国际社会中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全球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约。长期以来,各国在判决承认与执行上自行其是,从而使一国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步履维艰。这种状况对于国际商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是极为不利的,增加了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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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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