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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视野中的国家调节经济之维

作者:喻玲国家调节经济法理论社会整体利益社会公共产品行政机构政治组织社会部门市场调节权力行使

摘要:<正>一、国家调节及政府调节之辨(一)国家与政府之别尽管不同的学科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政府进行了定义,剔除阶级等因素,从一般意义上我们可以将国家界定为:国家主要是民族和地理的概念,国家是在社会中享有主权的政治组织,是该国范围内的整个社会的代表;政府(行政机构)则是国家权力的执行者、被委托人,社会中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社会部门。国家与政府的区别不仅仅表现为以上内涵与外延上的区别,还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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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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